大皖新聞訊 8月10日,來自黑龍江的網友發文稱,山東省聊城市冠縣汽車站速8酒店(又名:冠縣義靜居酒店有限公司)員工,將裝著工業用品的“礦泉水”拿給住客飲用,導致客人被送醫洗胃搶救。
近日,記者采訪了解到,8月30日,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冠縣義靜居酒店有限公司做出了警告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記者也采訪到涉事各方,還原事件的來龍去脈。
住客:喝過店員拿的“礦泉水”開始嘔吐
9月21日,受害人解女士告訴大皖新聞記者,事情發生在今年的5月7日,當天,她和老公在冠縣義靜居酒店辦理入住,在進入酒店房間的時候,向服務員要了兩瓶礦泉水,看著水瓶包裝完好,解女士并沒有多慮,打開瓶蓋喝了兩三口,剛喝完沒一會兒就感覺胃里不舒服,隨后她在洗手間進行了嘔吐。
“店員在電梯口拉我不讓我找前臺,說去前臺事情就大了。”解女士說,她報警后,同事將她送到了當地的醫院進行搶救,醫生對她洗胃后,又對她的肝功能、腎功能等進行了檢查。醫生告訴她,因為搶救的及時,喝進胃里的液體沒有進入血液。不久后,解女士的臉部還是出現了過敏現象,醫生告訴她那是不銹鋼光亮劑造成的過敏反映。
“我們不銹鋼JB118A不銹鋼光亮劑產品成分:烷基硅、聚甲基硅氧烷、脂肪醇聚氧乙烯醚。以上不作病人治療依據,請知悉。”解女士的老公王先生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后,在他的追問下,酒店負責人楊女士發消息告訴他礦泉水瓶里液體的成分。
“是她(酒店負責人楊經理)先找到我,希望通過賠償私下解決此事。”王先生告訴記者,對此,他提出了幾種方案,要么簽訂一份保證書,保證其妻子十年之內身體不能因此造成損傷;要么酒店負責人和涉事員工,每人喝下礦泉水瓶里的半瓶液體,在此基礎上他可以放棄賠償并支付醫藥費。但是,雙方未就賠償達成一致。
酒店負責人:檢查后住客身體未見異常
“她(解女士)說喝了員工給的不明液體導致身體不舒服,之后就去了醫院洗胃,但是她從頭到尾沒有一項身體檢查是異常的。”酒店負責人楊經理表示,住客解女士在入住酒店2個多小時后,稱自己喝了店員給的“礦泉水”出現身體不適,監控顯示,店員確實給了解女士兩瓶瓶裝“礦泉水”。
楊經理說,住院三天后,解女士以身體沒有大礙和有工作為由要求出院,她共支付解女士住院費8000元左右,后來此事也驚動了公安等部門。“她要賠償10萬,我不能接受,賠償要有個度,不行就讓法院判決。”
主管部門:對涉事企業行政處罰5萬元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根據“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的信息,冠縣義靜居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要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8月30日,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做出警告并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大皖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處罰決定是在走訪當事人和涉事企業,綜合多方面的證據做出的處罰。“做出處罰決定后,已經及時和當事人解女士進行了溝通,告知其處罰結果的同時,建議她通過司法訴訟的途徑解決賠償的問題。”
大皖新聞記者 殷志強
編輯 許大鵬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