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幾天就回去陪你,這段時間簽了幾百萬合同,忙死了,要陪他們釣魚……”男子自稱找到了銷售的新工作,每天簽價值幾百萬元的合同、每單提成五萬元到十萬元,卻總是以各種理由向女友“借錢”。而他虛構(gòu)各種理由“借錢”的目的,是為了釣魚。
9月13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松江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松江區(qū)檢察院”)獲悉,日前,經(jīng)該院對這起詐騙案件提起公訴,被告人任某某獲刑。
松江區(qū)檢察院介紹,2021年3月,譚女士在網(wǎng)上認(rèn)識了一名80后男子。男子自稱王翔,做生意失敗后以跑網(wǎng)約車為生,名下有兩輛車。二人見過幾次面后確定了戀愛關(guān)系。起初,王翔說自己跑網(wǎng)約車時被人騙了幾萬元,生活無著,譚女士心軟就給了王翔2000元應(yīng)急。交往一段時間后,王翔說自己找到了一份“高收入”的銷售工作,卻仍然總向譚女士“哭窮”。
2021年8月至2021年底,王翔多次以要交房租、外甥生日要給外甥包紅包、談合同要請客戶吃飯等理由,向譚女士借款,共計6萬余元。譚女士覺得二人是以結(jié)婚為目的交往,且王翔名下還有兩輛車,應(yīng)該能還得起錢,就爽快地借給了他。王翔卻突然不告而別,離開了上海。
2022年初,譚女士暫時沒有了收入,身上實在沒有錢,便聯(lián)系王翔請他多少還自己一些,王翔便還了譚女士600元。此后她多次向王翔討要欠款,王翔總以各種理由拖延。
就在此時,譚女士在短視頻平臺上刷到了王翔的賬號,發(fā)現(xiàn)欠錢不還的他經(jīng)常在短視頻平臺直播釣魚,并有一定的人氣。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評論區(qū)中朋友們對他的稱呼各不相同,有人叫他“王哥”,也有人叫他“劉哥”。
譚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也許是被這人騙了,自己甚至連他的真名都不知道。譚女士隨即要求王翔告知自己真名,并將身份證發(fā)給自己作為證明,王翔卻百般推脫,說自己身份證丟了。“丟了身份證連自己名字都忘了嗎?”面對譚女士的追問,王翔不再答復(fù),直接將譚女士拉黑。
2022年底,譚女士仍無法討回欠款,選擇報警。2023年初,已回老家生活的“王翔”被傳喚至派出所配合調(diào)查。經(jīng)查,譚女士的懷疑沒有錯,“王翔”確實是假名,與她交往的人其實叫任某某。訊問時,任某某承認(rèn)自己多次虛構(gòu)理由向譚女士借錢,借來的錢除了少部分用于生活開銷和還債外,多數(shù)被自己用于釣魚。
任某某還為自己騙錢的舉動做出辯解,稱自己當(dāng)時在做銷售工作,其中一位客戶知道任某某會釣魚,就要求任某某陪他釣三個月的魚,如果能釣到一條100多斤的魚,就和任某某簽訂合同。任某某說,自己為了早日釣到魚,獲得簽訂合同的五六萬元提成,就多次編造理由向譚女士借了6萬多元用來添置釣魚裝備。可經(jīng)查證,這一切都是任某某編造出的故事。
當(dāng)時,任某某沉迷釣魚,沒去找工作,也不存在這樣一位客戶。此外,讓譚女士相信任某某有還款能力的兩輛車,也是任某某的弟弟借給任某某開的。任某某長期沒有固定工作,沒有任何還款能力。
立案后,任某某的家人向譚女士償還了全部欠款,獲得了譚女士的諒解。但是,任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gòu)自己具有還款能力,編造陪客戶吃飯等理由,向他人索取6萬余元,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
日前,松江區(qū)檢察院依法以詐騙罪對任某某提起公訴。最終,任某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本文人物均為化名)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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