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廣播電視臺“小莉幫忙”報道,近日,在河南鞏義,王大媽稱,兒子和一個聾啞女孩想要結婚,雙方父母都同意,兩個還拍了結婚照,但是想領證卻被拒絕。
王大媽拿出自己兒子的結婚照,稱自己兒子和對象去民政局卻領不了結婚證,“他們說要當事人表示自愿結婚,我兒媳婦是個聾啞人,她不會寫字也不會表達。”
女方母親則表示,自己同意女兒和王大媽兒子的婚事。
鞏義民政局工作人員解釋,結婚登記規范中明確說明:需要自主表達出自愿結婚得意愿。但女孩沒上過聾啞學校,不會手語和表達,建議學習后再來辦理,也會酌情盡量簡化程序。
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民政局的做法不人性化,“如果女方不愿意,也不會去拍婚紗照,讓人家去學啞語沒必要,應該特殊情況特殊對待”也有不少網友支持民政局的做法,“怕逼婚,也怕買賣婚姻,必須要有兩方親人在場”,“民政局這樣做沒錯,肯定要核實清楚”。
律師:要證明屬自愿登記,還有這些方式
焦點一:民法典規定“雙方自愿”是登記結婚必要條件是為防范哪些問題?
針對此事,瀟湘晨報記者咨詢了律師的意見。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馮沁涓律師表示,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化,意味著結婚必須雙方自愿,而不是一廂情愿,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不許存在第三方包辦等。
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為轉移,不許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強迫,包辦。結婚自愿,自由是我國法律保障公民基本人權的表現形式之一。“我國規定較為嚴格的婚姻登記程序有利于保護婚姻自由,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關愛殘疾人和打擊拐賣婦女等。”
焦點二:特殊人群表達婚姻自愿的方式有哪些?
馮沁涓認為,自愿是一種心理狀態,需要外在行為形式來展現自愿,語言表達是基本的表達形態。同時《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七條也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通過口頭詢問方式要求婚姻登記當事人表達其是否為自愿結婚的意思。但是對于聾啞人士等特殊群體,在不能進行口頭表達的情況下,那么就需要靈活變通詢問方式,比如文字表達,點頭示意等。
“要證明婚姻登記當事人確屬自愿登記結婚,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除了口頭表達,文字表達外,對于特殊人群,婚姻登記機關還可邀請手語人員進行翻譯溝通,要求法定監護人在場進行詢問。如果無法手語表達,民政部門工作人員還可以采取實地走訪調查其婚姻登記當事人感情狀況,是否存在強迫等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情況。”馮沁涓說。
鏈接:河南一婚姻登記處曾處理類似情況
據澎湃新聞,2022年8月前后,河南開封市龍亭區婚姻登記處也遇到了類似情況——開封本地的劉先生和浙江天臺的湯女士都是聾啞人,劉先生識字不多但可用手語交流,湯女士則不識字也不會手語,由于無法與女方進行交流,龍亭區民政局不能確定結婚請求是否為女方的真實意思。
在了解到女方監護人及其家屬無法來到現場,只能采取現場視頻連線見證他們的結婚登記后,龍亭區民政局向市民政局請示,決定通過公證處監督公證的方式來完善這次結婚登記的手續。
考慮到當事人是不識字且無法用手語交流的聾啞人,大梁公證處明晰本次公證中重點關注申請登記結婚是否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當事人對其申請婚姻登記權利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后果是否確實清楚、是否存在聾啞婦女被脅迫的事實、聾啞婦女的近親屬對其婚姻登記的意見等重點審查內容。
其后,開封市大梁公證處會同龍亭區民政局,分別聯系女方當事人的家人,了解女方的基本情況和真實想法;聯系女方居住地村委會,了解女方的家庭狀況;聯系女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了解他們在當地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真實原因;聯系專業手語老師,和男女雙方分別溝通交流,同時負責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時翻譯、幫助溝通……
經過大量前期工作,大梁公證處和龍亭區婚姻登記處共同核實到,男女雙方自愿和對方結婚,雙方家人知曉并同意二人結婚。
同年9月,在多方及劉先生的父母、劉先生戶籍所在村黨支部書記等現場見證下,在湯女士的監護人及親屬視頻連線見證下,這場特殊的結婚登記順利進行。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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