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黃河報道(記者 趙桂凱)2022年11月,遠在上海工作的康先生接到陜西省旬陽市老家鄰居的一通電話。電話中,鄰居滿腹疑問:“你們家祖墳上的老樹怎么被砍了?”聽到此話,康先生十分震驚,連忙詢問此事詳情,并迅速報警。
經公安機關初步調查得知,盜伐老樹的人名叫張某寶,做棺材生意,生活在距離康先生老家四五十公里外的鎮上。事后,公安機關對此事立案調查。2023年8月3日,旬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寶犯盜竊罪,向旬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近日,康先生收到了旬陽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被告人張某寶犯盜竊罪,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與此同時,法院工作人員告知他,對于此類公訴案件,被害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他也無法得到任何賠償。“這七棵老樹都是先輩親手所植,是我們的一種精神寄托,如今被無故盜伐,卻沒有賠償,我實在無法理解。”康先生說。對此,新黃河記者曾致電旬陽市人民法院了解情況,并未得到有效回應。
針對此案,有律師表示,公安機關將案涉被盜原木30件發還給了被害人康先生,事實上起到了對被害人的民事救濟作用,在此情況下,康先生確實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了。但由于被砍樹木乃是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此被害人請求賠償相應精神損失時,法院應考慮予以受理。
雇用村民搬運樹木視頻截圖
祖墳老樹被盜伐,被害人拒絕四萬元私了
康先生的老家在陜西省旬陽市小河鎮鐵廠村,雖這些年在上海工作,但對老家有深厚的感情。“我們那邊有這樣的習俗,會在祖墳邊上栽種樹木。”在他的記憶中,祖墳上的七棵柏樹就是家族的一種精神象征。
“這七棵樹四大三小,其中四棵是我祖父親手栽種,距今已超過八十年,另外三棵是我父親栽種的,也有五六十年的歷史了,都在自家承包地中。”康先生說,雖然只是在春節、清明節等節日祭祀的時候才會去祖墳祭拜祖先,但每次看到這些老樹,尤其在祖父和父親都已去世后,總會想起以前。“我父親說他小的時候,祖父栽種的樹就已經很高了。”
2022年11月18日下午,康先生突然接到了老家鄰居的電話。“他一上來就直接問我,為什么把祖墳上的樹都賣掉了?”康先生十分震驚,連忙否認,但鄰居卻說,樹已經被砍成一截一截的,正在往山下搬運。“聽到這里我慌了神,立馬讓鄰居把搬運的人攔了下來,并要求對方接電話。”哪知對方說是有人將樹賣給了他,且態度強硬稱,“砍都砍掉了,你想怎么辦吧?”聽到這里,康先生報了警。新黃河記者通過康先生提供的幾段視頻資料發現,當天有多人參與了砍伐及搬運工作,七棵老樹被鋸成大小不一的塊狀,且有一部分已經裝運到了車上。
當時已被裝運上車的樹木
警方現場初步調查得知,盜伐樹木的人名叫張某寶,生活在距離康先生老家四五十公里外的鎮上,家中做棺材生意,此前與康先生并無交集。經過后續調查,康先生也大致還原了事情經過。
據他講,張某寶此前曾委托鐵廠村村民陳某在周邊尋找本地柏樹,欲使用本地柏樹原木制作棺材售賣。“陳某帶領張某寶查看柏樹時,張某寶發現了我家祖墳上的七棵柏樹可以用于制作棺材,且又從陳某處得知我們全家在外務工,這些柏樹無人看管,遂產生盜竊的念頭。”
康先生告訴新黃河記者,出事以后,張某寶曾找到他想要以四萬元私了此事,并且讓其出具諒解書,但遭到了康先生的明確拒絕。“這是祖墳上的老樹,并不是我一個人的事,我不能私自決定,因此還是想交由法律處理。”
法院判決書
未得到任何賠償,只收到一堆退還的木頭
之后,經旬陽市發展和改革局認定,30件柏樹(油柏)原木,共計1.479立方米,價值7277元。
2023年8月3日,旬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寶犯盜竊罪,向旬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旬陽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2年11月18日,被告人張某寶雇請五人,駕駛兩輛農用三輪車、一輛摩托車前往康先生承包地內,到達后,被告人張某寶使用自帶的一臺汽油鋸將七棵柏樹砍倒后裁剪成30件原木,由雇請的五名村民將原木搬運裝車,在搬運裝車過程中被當地村民發現后報警。
2023年8月14日,公安機關將扣押的被告人所盜原木30件(原木材積1.479立方米)發還被害人康先生。
2023年8月17日,旬陽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寶無視國家法律,偷砍他人林木價值人民幣727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作案工具汽油鋸一臺,予以沒收。
公安機關出具的發還清單
“我不滿意這份判決,原本是完整的樹木,現在只發還給我一堆木頭,我肯定無法接受。”康先生還質疑之前認定的樹木體積以及價格不合理,也認為對被告張某寶的判罰過輕。“我曾多方打聽,也請別人核驗過,這些原木體積在2.5立方米左右,價格在2.5萬元以上,畢竟這些要素影響被告人的判罰程度。”但由于委托專業的鑒定機構費用太高,他只能放棄自行鑒定。
康先生說,為了解決這件事,自己不僅耗費大量時間精力,也花了不少錢。“我曾兩次往返上海和陜西老家,中間的交通費、誤工費以及請人搬運堆放的費用都是不小的數目。”據他講,法院工作人員曾告訴他,對于此類公訴案件,被害人沒有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權利,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抗訴。并且公安機關已將案涉被盜原木30件發還,他也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此,新黃河記者曾致電旬陽市人民法院了解情況,并未得到有效回應。
“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康先生說,拿到判決以后,他也曾聯系過張某寶,想要其進行賠償。對方稱自己身體不好,沒有錢,認罪認罰不會上訴,按照法院判決來就行。
律師解讀:涉及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的侵權可要求精神賠償
關于該案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新黃河記者采訪了四川明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雪和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兩人均表示,此案中康先生確實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但如果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可考慮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
王雪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受案范圍僅限于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情形。本案被告人犯盜竊罪,屬于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情形。本案刑事判決書主文中法院已查明,公安機關將案涉被盜原木30件發還給了被害人康先生,事實上起到了對被害人的民事救濟作用。在此情況下,也就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了。付建也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因非法侵占、毀損、損毀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這個案例中,被告人張某寶盜伐了康先生家祖墳上的老樹,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由于警方退還了被砍伐的原木,導致康先生無法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而針對康先生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疑問,付建認為,精神損害賠償并不適用于所有的侵權行為,當一部分人格權和身份權給人帶來精神痛苦時才可以適用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中被盜伐的樹木是祖墳上的老樹,是具有已經死亡的自然人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此被侵權人家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被害人不對樹木財產損失提出賠償請求,只請求賠償精神損失的法院應予受理。精神損害賠償與民事賠償是有區別的。雖然精神損害賠償本身屬于民事責任范疇,但它與實際損失的賠償是可以同時存在的。在一些情況下,即使被害人無法提出具體的經濟損失,但如果能夠證明受到了精神上的痛苦和不良后果,法院也可以判決侵權人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付建同時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損害賠償的認定和賠償金額的確定是需要充分的證據支持的,被害人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精神損害。具體的賠償金額則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院的判斷來確定。
王雪也介紹,如果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的,被害人可否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觀點,具體要看當地法院的裁判傾向。
新黃河記者網上查詢此類案件時發現,2021年,山東省臨清市曾發生過一起重型貨車撞上百年槐樹的交通事故。因百年槐樹承載著村中邢氏家族數代人的深厚感情,經商議,他們要求司機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十萬余元。法院最終對原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支持,判決保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共計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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