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據甘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消息,故意殺人犯王貴堂被執行死刑。
王貴堂,男, 漢族,生于1989年5月1日,小學文化程度 ,農民,甘肅省舟曲縣人,住舟曲縣東山鄉店子灣行政村李家莊24號。
2019年1月被害人楊某某(女,歿年31歲)與吳某某按照習俗舉辦婚禮,但未登記。2019年10月楊某某又與王貴堂登記結婚,并繼續與吳某某同居,后向王貴堂提出離婚,王貴堂因此懷恨在心。2020年3月3日王貴堂攜帶一把單刃刀、農藥前往舟曲縣城關鎮跟蹤觀察楊某某的行蹤,3月4日18時許,來到楊某某回家的必經之路等待,19時許,楊某某與女兒冉某某(被害人,歿年3歲)在回家途中和王貴堂相遇,王貴堂與楊某某發生爭執,王貴堂持單刃刀朝楊某某胸腹部、背部連刺數刀,致楊某某心臟貫穿、肝臟破裂造成大量失血,呼吸循環衰竭死亡。隨后王貴堂用手捂壓冉某某口鼻,致冉某某機械性窒息死亡。
上述罪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犯王貴堂供認不諱。
王貴堂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殺人罪。王貴堂因婚姻家庭矛盾持刀行兇,又遷怒無辜,殺害年僅三歲的幼童,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情節、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貴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王貴堂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復核后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五十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二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核準故意殺人犯王貴堂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命令本院執行。
本院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8月22日將罪犯王貴堂驗明正身,押赴刑場,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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