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極目新聞 “寧鄉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8月22日發布3件與戀愛結婚相關的案例,其中一件是:離婚后發現對方婚內出軌有私生子,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2021年3月,小麗與小軍兩人因感情破裂,雙方達成離婚協議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2021年10月,小軍通過發布微信朋友圈分享了自己喜得一女的喜訊。
小麗這才發現小軍婚內出軌的事實,小麗認為小軍行為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給其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起訴要求小軍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
法官認為,夫妻之間應保持互相忠誠的義務,這不僅是道德層面的義務,更是法定義務。本案小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其他異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并導致他人懷孕,明顯存在過錯。因小軍的婚內出軌行為,導致小麗在情感上遭受嚴重背叛,給小麗造成了巨大精神損害,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具體賠償金額應當綜合主觀過錯、損害后果的嚴重程度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進行確定。
最終,灰湯法庭判決小軍向小麗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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