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洛陽偃師區人民法院8月7日發布,近日,三人因在法庭上互相辱罵、廝打,洛陽偃師區人民法院對三人發出司法懲戒決定書!
8月3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30分,李某1、李某2等4人因繼承糾紛案在偃師區人民法院6號審判庭開庭,李某3系李某1之子,作為旁聽人員參加庭審。在庭審結束時,李某1、李某2、李某3發生口角,相互辱罵,進而廝打在一起,執勤法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將雙方拉開。
當日,偃師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以“司懲”案號立案,對李某1、李某2、李某3相互爭吵、辱罵、廝打的行為展開調查,通過查看現場監控錄像,依法對李某1、李某2及李某1的陪同人員李某3進行了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固定了相關證據。在查清事實后,依法將該案提請司法制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鑒于被處罰人認錯態度較好,對李某1處以2000元罰款,對李某2處以1000元罰款,對李某3處以1000元罰款。
經過依法訓誡,冷靜下來的三人也深刻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并當場寫下悔過書。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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