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息烽法院公眾號7月18日消息 近日,貴州省貴陽市息烽縣人民法院公開一起夫妻離婚后約定復婚前的考察期內的婚姻及經濟糾紛。復婚考察期內,前夫發現前妻再次“出軌”,要求返還轉給她的所有錢財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今年5月,易某將前妻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張某退還離婚后同居期間轉給她的所有錢款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據悉,2015年,易某與張某因感情深入,雙方商議著結婚。同年8月,兩人在雙方家人的見證下成功領了證,辦了婚禮。婚后,兩人感情一直很融洽。
兩年后,一個可愛的小女孩呱呱墜地,加入了這個兩口之家。易某和張某很喜歡這個新加入的小生命。
但沒過多久,兩人感情出現裂痕。也許是厭倦了婚姻和家庭生活的平淡,張某多次出軌。易某忍無可忍,2021年7月,兩人經息烽法院判決離婚。
離婚后,張某經常去前夫家探望女兒,久而久之,生出后悔之意,她向前夫易某提出復婚請求。易某經過慎重考慮,也顧及女兒需要一個完整的家庭,便同意復合,但考慮到前妻之前的表現和兩人離婚的原因,易某提出了復婚前需要一段考察期,張某也同意了。
今年年初,兩人考慮復婚,并約定3月辦理結婚證。還沒等到2月,易某發現前妻再次出軌。他這才意識到:原來,她不是真的想復婚。
易某再次將前妻張某告上法庭。這次,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前妻返還復婚考察期他轉給她的所有錢款并賠償精神損失費。
烽法院養龍司人民法庭收到這個案件后,考慮到案件特殊性,不能只單純了結案件就完事,一旦進入判決,可能會加深雙方原有矛盾,先就雙方現在的情況進行訴前調解不失為一個好辦法。于是,法官通知兩人到法庭溫馨調解室進行調解。
經法官耐心勸解后,易某與張某達成調解協議,由張某向易某退還轉賬12000元,并當場兌現。雙方均表示以后會繼續承擔起作為父母的職責,正確處理好兩人的關系,為女兒的成長提供良好環境。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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