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亳州市譙城區法院消息,被告人張某某和被告人張某二人多次到酒廠盜竊原酒,半年多的時間盜竊白酒近萬斤,被盜白酒價值共計20多萬元。近日,亳州市譙城區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被告人張某某伙同張某多次到被害人張某華位于亳州市譙城區古井鎮的酒廠內偷酒。二人事先購買了大量裝酒用的塑料桶,進入酒廠后使用軟管將酒罐內的原酒抽到事先準備的酒桶內,再用三輪車運至張某某家中,張某某將盜竊來的白酒出售。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份,張某某共盜竊張某華酒廠白酒9472公斤,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36800元。其中,張某參與盜竊張某華酒廠白酒共計6250公斤,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5625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伙同張某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二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張某某有前科,應從嚴懲處。二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接受處罰,對二人可以從輕處罰。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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