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山西省紀委監委對晉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崔守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守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規超期使用原單位公務用車;違反組織原則,違規為他人在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對半坡古村落文物損毀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崔守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崔守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崔守安簡歷
崔守安,男,漢族,1962年3月生,山西晉城人,大學本科學歷,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2年8月參加工作。
曾任晉城市澤州縣委副書記、縣長;晉城市澤州縣委書記;晉城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2022年3月,退休。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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