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7月13日,河池市宜州區人民法院對2起失火罪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火源未熄滅便離開引發山火
案情回放
2022年12月17日下午,被告人韋某到宜州區北牙瑤族鄉某山嶺的開荒地內用火清理雜草,因急于回家,韋某用泥土簡單掩蓋正在燃燒的雜草堆后離開現場,后雜草堆引燃附近草木,最終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面積為24公頃(折算為360畝)。案發后,韋某投案自首,積極賠償多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書面諒解。
▲被告人韋某(左)、陳某(右)出庭接受審判
▲圖為2022年12月17日發生的森林火災現場局部照片及被告人韋某辨認失火案中的起火點照片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火災過火有林面積達24公頃(折算為360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韋某犯失火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韋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并取得書面諒解,所居住社區對其平時表現評價良好,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綜合各量刑情節,宜州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韋某犯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
山上點火除雜草掉以輕心
案情回放
2023年4月16日下午,被告人陳某等人到宜州區德勝鎮某水庫附近的山嶺進行清明祭祀,陳某點燃墳墓上的雜草時不慎引燃附近草木,最終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此次火災過火有林面積為11公頃(折算為165畝)。火災發生后,陳某打電話報警并主動留在現場撲火。案發后,陳某積極賠償多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書面諒解。
▲被告人陳某辨認失火案中的起火點照片
▲圖為2023年4月16日發生的森林火災現場局部照片及火災中被燒的林木照片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過失引發森林火災,火災過火有林面積達11公頃(折算為165畝),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陳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經濟損失并取得書面諒解,所居住社區對其平時表現評價良好,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減輕處罰并宣告緩刑。
綜合各量刑情節,宜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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