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7月3日,河南省伊川縣法院公布這樣一起案例,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申某為幫助兒子逃避法律制裁,在公安機關調查時,謊稱自己是肇事車輛駕駛員,并找到好朋友高某(已治安處罰)作虛假證明。公安機關以交通肇事罪對申某立案偵查,導致其子未能被追究,后因被害人家屬控告而案發,其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而申某也以涉嫌犯包庇罪被提起公訴。
河南省伊川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申某明知其子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考慮申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當庭認罪認罰等因素,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規定,判處申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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