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近日,貴州甕安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特大車輛銷售詐騙案,被害人達24人,涉案金額2327118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趙某明于2018年成立某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楊某紅為該公司行政人員,后二人以公司名義在廣州、福建等地的汽車租賃公司租賃車輛,并偽造“購鑫車”促銷活動與楊某遠、左某艷簽訂《合伙協議書》,由楊某遠、左某艷繳納20萬元加盟費給趙某明后成為代理商。趙某明利用楊某遠、左某艷在甕安縣與多名被害人簽訂汽車租賃合同,將所租賃車輛以“以租代購”的名義推銷給被害人,約定由被害人支付車輛總價的30%即可提車,且在三年租期內免繳租金,租賃期滿后再付總價的20%就可以過戶到被害人名下。被害人簽訂合同拿到車后,趙某明為被害人支付短期租金后就不再交納租金,導致被害人的車輛因未及時交納租金被租賃公司收回。趙某明在明知無能力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共騙取24名被害人金額共計2327118元。
判決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明、楊某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27118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同時,因二被告人之前在廣東省有其他犯罪行為,本案犯罪行為系漏罪行為,依法應數罪并罰。依法判決,被告人趙某明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與前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被告人楊某紅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與前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并責令被告人趙某明、楊某紅共同退賠24名被害人因本案犯罪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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