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高檢網6月19日消息,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陳匡輝(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匡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萍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匡輝利用擔任南昌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青山湖區委書記,南昌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副廳級干部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土地出讓、工程承攬、人事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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