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江西檢察微信公號2月28日發布,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劉瑞英(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萍鄉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萍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瑞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萍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至2019年, 被告人劉瑞英利用擔任江西省德興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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