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紅星新聞報道 球迷沖下看臺擁抱梅西,登上熱搜榜,引發熱議。
6月15日,北京的“梅西之夜”,在阿根廷國家隊和澳大利亞國家隊的友誼賽進行到第66分鐘時,一名身穿梅西球衣的球迷從看臺欄桿跳下,趁一旁保安不注意沖入場內,在全場球迷的歡呼聲中和梅西來了個擁抱。這一事件導致比賽中斷1分多鐘,該球迷隨后被保安抬出球場。
據了解,這名沖入球場的球迷姓邸,他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自己9歲開始喜歡梅西,跳下看臺后不僅腳抽筋,還崴了腳,他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6月16日,網傳涉事球迷被警方帶走調查。紅星新聞記者從知情人士獲悉,該球迷確實已被北京警方帶走調查。不過,目前尚還不清楚最終如何處理。
紅星新聞記者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有六種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而這六種行為包括(一)強行進入場內的;(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此外,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場。
目前,尚不知該球迷是否已滿十八周歲,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紅星新聞實習記者 祁彪 記者 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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