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5月26日,武漢市財政局、武漢長江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在《長江日報》刊登了聯合債務催收公告,要求包括知名企業統一集團等259家公司及時償債(詳見大皖新聞5月27日報道)。記者梳理發現,在財政歷史借款清單中,被催收的259家單位中欠款最高的達2354萬元,為東風武漢輕型汽車公司。在天眼查等平臺上可以看到,該公司2022年度報告中,企業經營狀態為停業。
5月29日,東風汽車發布澄清公告,在公告中稱,關注到武漢市財政局、武漢長江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在《長江日報》發布債務催收聯合公告,債務單位涉及東風武漢輕型汽車有限公司,引發市場及媒體關注。
東風汽車表示,聯合公告中提及的債務單位東風武漢輕型汽車有限公司與公司無任何股權關系和業務往來,本公司與武漢市財政局、武漢長江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均無債權債務關系。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不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重大債務,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武漢財政局聯合資產公司發債務催收公告一事仍在引發后續關注,被列入名單的259家公司涉及等各類企業,以及區級財政機構等。這些債務是如何形成的?5月29日上午,記者再次聯系上述武漢市財政局、武漢長江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仍未獲得回應。不過有媒體援引武漢市財政局一位官員的說法稱,這些借款是上個世紀的歷史欠賬。
近些年財政借款也不斷被規范。2014年《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的通知》發布,嚴格控制新增財政對外借款。通知規定,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對于年度預算執行中確需新增的支出項目,應按規定通過動支預備費或調整當年預算解決,不得對外借款。對于確需出借的臨時急需款項,應嚴格限定借款對象、用途和期限。借款對象應限于納入本級預算管理的一級預算單位(不含企業),不得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且應僅限于臨時性資金周轉或者為應對社會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的臨時急需墊款。借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記者搜索發現,多地財政局都發布過催收公告,其中2021年7月文昌市財政局在《海南日報》發布了催收到期債權告知書,告知書稱“以下單位向我局所借的財政資金逾期未償還,現予以公告催收,請以下各單位將以下所借的財政資金于2021年9月26日前償還給我局,以便按時歸還給海南省財政廳?!?/p>
此外,2022年1月12日汕頭市澄海區財政局也在《汕頭日報》發布過催收貸(借)款公告,要求“向汕頭市澄海區財政局借款的債務人,限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到澄海區財政局還清所借款項及相應利息,逾期視同向你們送達催收還款通知書?!?/p>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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