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欽州中院微信公眾號消息,4月13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廣西林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許鋒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至2022年,被告人許鋒利用擔任北海市政府副秘書長兼北海市林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廣西林業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私營企業主王某等14人在項目承攬、款項撥付、林地收儲、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1670萬元和1萬美元,共計折合人民幣1676.4565萬元。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許鋒在擔任廣西林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董事長期間,違反國務院國資委、自治區國資委關于禁止“開展融資性貿易業務或‘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的規定,強行推動或者違規同意桂谷公司與龐某、章某控制的私營企業開展融資性貿易,致使桂谷公司遭受損失共計人民幣6471.899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許鋒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76.456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開展融資性貿易,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許鋒犯罪后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許鋒收受共計人民幣600萬元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即遂犯從輕處罰。
庭審中,被告人許鋒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經過法庭舉證質證、辯論等環節,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許鋒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認罰,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其用自身的經歷深刻詮釋了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可觸碰的道理。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擇期宣判。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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