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中午喝點酒沒事,交警很少查。"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在白天酒后駕車。
為保持對酒駕違法行為的嚴管高壓態勢,合肥交警加強各時段的查處工作。2月24日中午十二點半,合肥長豐交警與宣城交警共同在長豐縣崗集鎮合淮路與棗園路交口,開展午間時段的酒駕查處,大皖新聞記者隨警作戰。
宣城交警支隊交通管理科副科長王躍軍介紹,酒駕查處活動一般安排在夜間,經過多年嚴厲打擊,酒駕違法行為的比例也在不斷下降,但仍然有少數駕駛員抱著僥幸的心理,在午間飲酒駕車。
長豐交管大隊莊墓交警中隊中隊長倪兵告訴記者,查處酒駕除了打擊犯罪,同時也是起到震懾作用,提醒更多的駕駛員,不要心存僥幸。
酒駕威脅的不僅是個人安全,也是對他人生命極不負責的表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駕駛機動車本身便是高風險活動,需要做到謹慎行車,而處在醉酒的狀態下開車,發生危險的概率更是會大大提高。不少人心存僥幸,認為問題不大,這實際上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的嚴重不負責任,待發生事故后,便追悔莫及,同時還面臨刑事處罰。因此,一定要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做到安全文明行駛。
截至到當天下午三點,行動沒有查到相關酒駕人員。
大皖新聞記者 陳牧 攝影報道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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