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據霍山縣人民檢察院2月20日發布,近日,霍山縣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對鄭某某批準逮捕。
經該院審查,2023年1月25日晚,犯罪嫌疑人鄭某某酒后駕車沿霍山縣衡山鎮文峰南路,由北向南行駛至縣委黨校附近路段,遇霍山縣公安局在此設卡查緝酒駕,鄭某某掉頭逃避,執勤民警見狀上前示意停車接受檢查,鄭某某拒不配合,將車調頭后強行由南向北駛離。
執勤民警魯某和鄭某上前攔截,并示意鄭某某停車。鄭某某短暫停留后,在車前方及車左側均站有查緝人員的情況下,加大油門強行向前行駛,車前方的魯某避讓不及被刮蹭倒地。
該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鄭某某以暴力方式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符合逮捕條件,遂做出了批準逮捕的決定。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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