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30日,勞榮枝案二審宣判。江西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聽到宣判結(jié)果后,勞榮枝依舊表示“不服”,其親屬也提出將會“申訴”。那么,死刑復核需要多久?勞榮枝方提出的“申訴”又是什么權(quán)利?12月1日,大皖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全國律協(xié)刑委會委員、金亞太律師事務(wù)所管委會主任王亞林律師,請其進行分析。
王亞林告訴大皖新聞記者,當年,法子英在合肥落網(wǎng)后,合肥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法子英案,其全程進行了旁聽。此次,勞榮枝案的二審律師辯護詞也全部閱讀過。“辯護律師提出的一審法院程序上問題,應該是存在的,但法院對事實的認定,在證據(jù)方面,我認為足以排除合理的懷疑。”王亞林說,“雖然死刑案件要堅持最嚴格的證明標準,但根據(jù)已查明的事實判處死刑是沒有問題的,所以,這起案件的結(jié)果我一直認為沒有懸念。”
至于勞榮枝及其親屬不服終審判決,可以采用司法救濟手段,這是案件死刑階段的辯護,這個辯護可以聘請律師進行,如果不聘請律師,最高法院也會指定法律援助律師辯護。
“‘申訴’是公民的憲法權(quán)利,其范圍和方式有很多,在這個案件中應該指不服終審判決而進行的申訴。”王亞林說,根據(jù)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當事人、近親屬不服終審的判決,可以向作出終審判決的法院及同級檢察院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申訴,申訴被駁回,可以逐級向上級機關(guān)申訴。
王亞林說,“死刑復核”是我國法律為貫徹少殺、慎殺政策,對于死刑案件規(guī)定的特別程序,死緩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立決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屬于兩審終審制的例外。
王亞林告訴大皖新聞記者,對于死刑復核的期限并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為兩個月以上。”王亞林說,在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復核時間很短,“有的用不到一個月,但從我辦理的死刑復核案件來看,基本上都是一年。”
而“申訴”和“死刑復核”二者之間有無影響或關(guān)聯(lián)?王亞林說,二者之間沒有矛盾,也就是說,勞榮枝及其親屬可以提出“申訴”,但“申訴”不能停止刑事裁定的執(zhí)行,如果最高法院作出核準死刑的裁定,勞榮枝依舊會被執(zhí)行死刑。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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