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勞榮枝故意殺人、搶劫、綁架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勞榮枝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據大皖新聞)
身負三宗罪,惡貫滿盈的勞榮枝案二審終于宣判了:死刑!
勞榮枝案二審維持死刑裁定,再次向社會證明了:正義或許會遲到,但一定不會缺席!朗朗乾坤,安寧世界,潛逃再久,也絕不容“魔鬼瀟灑人間”。
說勞榮枝當死,并無不妥。無論什么原因,在3年時間里(1996年至1999年),勞榮枝與法子英(已另案判決)經共謀并分工,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從事陪侍服務,物色作案對象,由法子英實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溫州市、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實施搶劫、綁架及故意殺人犯罪4起,致7名被害人死亡,逃亡20年落網。共犯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其主觀惡性之深,犯罪情節之惡劣,手段之殘忍,可謂“罪行極其嚴重”。
正義雖然來晚了20多年,但勞榮枝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該案歷經抓捕、公訴、一審、上訴、二審。其間,無論勞榮枝在世人面前怎樣狡辯、偽裝,最終都抵不過鐵一般的證據。最終,江西高院查清其犯罪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維持死刑的裁定,給出了有法律依據、讓公眾信服的裁判結果。
勞榮枝被判死刑,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體現了刑法“罪刑法定”和“罪責刑相一致”的原則,也完全符合法義震懾的價值取向。通過該案,這足以震懾其他社會成員,不敢隨意剝奪他人生命,誰突破了法律對生命保護,也就等于突破了自己生命的保護,無論潛逃再久,其結局就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勞榮枝被判死刑,從社會意義上來說,既體現了為死者及家屬討還公道之意,亦有匡正行政執法權威之意,更是法律正義、社會公平的昭示。對惡的縱容就是對善的傷害,如果不對這樣的犯罪處以極刑,便不能讓公眾產生安全感。唯有如此,方能告慰受害者的在天之靈,彌合社會被其撕裂的傷痕。
江西高院對勞榮枝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二審裁定,向社會傳遞了司法對于正義的堅決維護,對于犯罪者的堅決打擊,讓真相永遠不會隨著犯罪人潛逃而忘記,讓正義不會隨著時間流逝而被缺席。
因為,我們都深知、深信那句至理名言:“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袁星紅)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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