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聞訊 11月9日,記者了解到,為進一步縮短商品住房公證搖號銷售周期,優化公證搖號流程,提升營商環境,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和合肥市司法局聯合發布通知,對《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此次通知調整了搖號比例。將“本市市區范圍內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5,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采取委托公證機構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調整為“本市市區范圍內當期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于(含等于)1.2,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采取委托公證機構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在公示時間方面,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將購房登記人員名單和選房順序搖號結果的公示時間,統一調整為公示時間不少于24小時,選房結果可以不再公示。
在優化搖號流程方面,通知指出,達到公證搖號比例的樓盤,對登記購房人按照剛需、人才、職住平衡和普通購房資格,分類進行選房資格搖號,選房資格搖號完成后,即進行選房順序搖號。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預售項目購房登記開始之日前,意向購房人應取得新建商品住房購房資格,憑購房資格憑證進行登記。2022年11月15日起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按本《通知》執行。
大皖新聞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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