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陜西的王娟在產檢時,所懷胎兒被查出患有嚴重的腦積水。同月,在當地一家醫院產下一名男嬰時,婆婆高芳將男嬰抱走交給自己的父親,竟指使其伺機遺棄。被拋在野外山林的男嬰的啼哭聲,幸吸引了路人注意報警,被尋回后交到王娟處。近日,陜西省志丹縣人民法院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案發細節。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男嬰患嚴重腦積水,剛出生就被家人遺棄
2018年9月份,張小軍和妻子王娟去醫院產檢,經延安大學附屬醫院檢查王娟所懷胎兒患有嚴重腦積水疾病,二人回家后與婆婆高芳商議,等孩子出生后再做打算。
同年9月26日14時12分,王娟在延安大學附屬醫院產下一男嬰,高芳在醫院將男嬰交給父親高濤讓其抱走,并指使高濤將男嬰在回吳起縣途中伺機遺棄。
高濤乘坐高芳事先聯系好的出租車,從延安出發向吳起縣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志丹縣一處溝隧道路口處時,高濤讓車停靠在公路邊下車,自己抱著男嬰步行到路邊山上一樹林處,將男嬰遺棄后離開,其乘車回到吳起家中。
第二天,該男嬰被路人發現后報警,并送至志丹縣人民醫院救治,三天后在醫院將男嬰轉交給高芳及家人。
經陜西省延安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小軍、王娟是被害男嬰的生物學父、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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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男嬰原因,系患病無力醫治
判決書披露,這并非王娟的第一個孩子,其公公證言顯示,大孫子一直由高芳照料著,他們對大孫子都很好,而大孫子也是自幼雙腿有毛病,走路不穩,在多家醫院檢查說,應該也是腦部疾病引起的。
而這一次遺棄,或許和經濟條件相關。公公證言道,“兒子、兒媳和全家關系都好著了,沒有矛盾。”而家中,一般是由高芳做主,這次的遺棄事件,他并不知情。但其透露,家中經濟狀況很不好,常年靠打零工掙點錢,高芳一直在家照看大孫子,另外,家中還有一個孩子沒有結婚,家庭收入不高。
高芳供述時也直接道明了遺棄的原因,因為產檢時得知,孩子有嚴重的腦積水疾病,生下來也治不好,費用很大,家里沒有錢治療,送別人也沒有人要,她便提議,讓生下來以后直接丟到山上,不要這個孩子了。在兒媳生產后,其就將孩子交給了父親,讓其找個偏僻的地方將孩子丟棄。
高濤乘坐著出租車,將這個孩子放在山上的一個黑刺林處。高濤回憶說,自己走的時候看到孩子還在動,但沒有哭,他大概站了一兩分鐘就坐車回家了。
高濤的證詞透露,他把孩子放在黑樹林的目的就是當死娃娃給丟出去扔掉。“因為是引產下來的,可能不頂事了,放在山上過兩天就晾死了。”他將孩子送到山上的樹林是因為那里比較偏僻,為的就是讓孩子死去,放在公共場合或者有人的地方怕被別人撿走,本來這個嬰兒腦子就有問題治不好,被別人撿走了害怕連累別人。
判決書被告人供述顯示,在產檢得知胎兒腦積水嚴重時,張小軍與家人商量過“如何處理”,因家庭條件不好,無力醫治,母親高芳提議將孩子送走。但面對指控,張小軍辯護,自己事先并不知情,在案發后才知道孩子被遺棄,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在孩子被尋回后,2018年11月,張小軍帶孩子去西安市兒童醫院檢查,結果是大腦發育不全,患有心臟病。其后,再次檢查結果是大腦發育不全。
三人均犯故意殺人罪,兩人緩刑一人免予處罰
志丹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芳、高濤、張小軍認為張小軍妻子王娟產下一男嬰患有先天性疾病,企圖不履行扶養義務,將新生男嬰遺棄在人跡稀少、深山樹林地帶,后被遺棄男嬰獲救,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三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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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濤被辦案人員電話傳喚到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高芳、高濤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張小軍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經委托社區評估,被告人高芳、高濤符合社區矯正監管條件。綜上,判決被告人高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為四年;被告人高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為四年;被告人張小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免予刑事處罰。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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