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近日,省司法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關于在全省交通運輸執法領域推行承諾輕罰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2021年全面實施輕微免罰和告知承諾制的基礎上,探索推行“承諾輕罰”制度,該項制度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根據執法工作實際,安徽梳理編制《安徽省交通運輸高頻承諾輕罰事項清單(第一版)》,共計40項,并根據法律法規制定、修訂等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清單實行動態調整。
《通知》中明確了承諾輕罰適用條件,全省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綜合執法機構在執法中,對屬于承諾輕罰事項清單內的違法行為,除依據《安徽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應當給予當事人最高檔次處罰的以外,如當事人自愿簽署《承諾書》并改正違法行為的,按照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最低罰款額度處罰。
此外,依托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研發承諾輕罰程序模塊,在嚴格遵守行政執法法定程序的同時,做好行政執法全過程視頻記錄,向當事人告知違法事實、聽取陳述申辯、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宣講法律法規等,當事人自愿承諾改正違法行為、簽署《承諾書》并上傳至系統。同時,對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再次因同一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在正常處罰裁量基準上提升一個檔次處罰。
據了解,全省交通運輸執法領域探索推行“承諾輕罰”制度是積極踐行執法為民理念,推行柔性化執法的新舉措,已被列入全省2022年度“法治為民辦實事”項目。
徐永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汪艷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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