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市人民政府發布消息 5月23日,肥東縣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關于對一物流公司涉疫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的通報。
5月21日,駕駛員姜某某自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駕駛貨運車輛(皖SC6711)前往肥東經開區上海上云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卸貨。卸貨后,對該名駕駛員及車輛負有閉環管理責任的公司實際負責人蘇某某未按疫情防控規定履行閉環監管責任,致使貨車駕駛員違規進入一牛肉湯面館購買食物,并自行駕車前往合肥市其他縣區,造成疫情傳播風險。
5月23日,肥東縣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上海上云物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實際負責人蘇某某給予行政拘留七日處罰,對貨車駕駛員提出批評。肥東經開區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責令該公司停業整頓七日。
疫情防控需要嚴格依法落實“四方”責任。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者,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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