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記者從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推進“六穩”工作指揮部獲悉,為有效應對當前疫情突發情況,規范市場價格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經營者遵守價格法律法規,防止發生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現對蕪湖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安徽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維護良好的市場價格秩序。
二、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三、經營者銷售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過快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六、經營者在開展促銷期間,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經營者要積極組織貨源滿足群眾生活需求,特別是米面油蛋奶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各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并依法公開曝光。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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