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販賣毒品、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恐怖活動、走私、貪污賄賂、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所得,會通過“隱蔽”手段妄圖“洗白”。1月11日,在安徽省檢察院、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聯(lián)合舉辦的反洗錢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通報了2021年反洗錢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費某、程某某洗錢案
2021年,費某與他人合謀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費某為掩飾資金來源及性質(zhì),要求程某某幫其代為保管毒資,并采取“小額多筆”的方式予以轉(zhuǎn)回。檢察機關以費某涉嫌販賣毒品罪、洗錢罪,程某某涉嫌洗錢罪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被告人費某犯販賣毒品罪和洗錢罪,兩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被告人程某某犯洗錢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案例二:李某洗錢案
2016年,陳某以投資項目為名,與投資人簽訂協(xié)議書,承諾到期按照投資金額7%至14%的年收益率還本付息。李某作為陳某控制的安徽某教育集團行政主管,按照陳某要求將所吸收的資金轉(zhuǎn)至陳某公司項目賬戶,再轉(zhuǎn)至陳某私人賬戶后,再借旅游、留學生學費支出之名陸續(xù)匯往境外陳某的指定賬戶。2019年,檢察機關對非法集資犯罪和洗錢犯罪一體審查,以陳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李某涉嫌洗錢罪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認定李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案例三:姜某某洗錢案
2017年,姜某某明知其舅舅張某某(潁上縣交通運輸管理局原副局長,因涉嫌受賄罪,另案處理)系國家工作人員,仍應張某某的要求,提供姜某某個人資金賬戶,接受彭某某(潁上縣做煤炭生意的老板)轉(zhuǎn)賬的人民幣1000萬元用于購買基金。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指控證明犯罪的主導責任,提出思路和方法,引導偵查機關收集完善證據(jù)。法院判決姜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和洗錢罪,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五萬元。
案例四:范某洗錢案
2014年至2018年,廉某某虛構投資生意,以高息利誘向社會上不特定對象騙取資金。其中部分集資詐騙款存入到其子范某銀行卡內(nèi),供范某使用。后因資金鏈斷裂,范某將銀行卡內(nèi)資金在銀行卡、支付寶、基金等賬戶之間多次進行轉(zhuǎn)賬、提現(xiàn)。檢察機關與當?shù)厝嗣胥y行分支機構共同協(xié)作,全面調(diào)取其家庭成員的賬戶信息,對其合法收入的賬戶資金情況也進行了一一查證,在檢察機關釋法說理下,范某主動退繳涉案贓款19.98萬元,并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采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判處范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案例五:薛某洗錢案
2015年,李某華(曾任亳州市人防辦科員、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主任以及人防辦工程管理與行政審批科科長)為收取行賄款10萬元,指使薛某某幫忙與他人簽訂虛假業(yè)務合同,薛某某明知該10萬元系行賄款,仍將扣除稅款后的9.5萬元取現(xiàn)交給李某華。此案線索來自全省涉洗錢上游犯罪專項評查,檢察機關在征求紀檢監(jiān)察機關意見后將案件線索交于公安機關查處。法院以洗錢罪判處薛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案例六:許某波洗錢案
2000年至2020年,許某俠(另案處理)利用擔任蕭縣人民醫(y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680余萬元。許某波與許某俠為姑侄關系,許某波在明知錢款系許某俠受賄所得,仍將錢款存放在其控制的多個銀行賬戶內(nèi)進行理財,本金合計260萬元。檢察機關及時派員介入引導偵查,提出具體引導偵查意見。法院依法判處許某波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罰金二十五萬元。
耿天宇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趙明玉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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