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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1月26日,讀者高先生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0551—62639900熱線反映,稱自己在2017-2018年間相續在浙江佳源安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王女士處購買了3間商鋪,雙方起先約定,高先生繳納現金110萬的“優惠購房款”,可在最終付款時享受220萬房價優惠。
但當高先生收到交付房屋通知時,才發現此優惠并不存在。高先生與開發商交涉時,對方表示并未收到“優惠購房款”。事發后,高先生向合肥包河公安分局報警。目前,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已對此事立案偵查,正在偵辦中。
投訴:110萬“優惠購房款”不知所蹤
11月26日,高先生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介紹110萬“優惠購房款”的前后經過。
高先生2015年曾在佳源巴黎都市售樓部購買了一套住宅,因此結識了浙江佳源安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銷售王女士。王女士2017年4月聯系他,稱“公司目前有一個回饋老業主的福利,老業主購買商鋪,交40萬可以抵80萬購房款,但前提是必須現金支付。”
合肥市民高先生在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介紹他的遭遇。
鑒于過往所建立起的信任,高先生沒有懷疑王女士所述房款優惠政策的事實。在王女士多次聯系推薦后,于是決定購買商鋪。
高先生介紹說,“2017年4月,我取了40萬現金后聯系到王女士。在王女士的帶領下,在售樓部一樓的財務室繳納了‘優惠購房款’?!?/p>
繳納現金后,高先生曾要求開具收據及發票。但王女士解釋稱,到時簽訂合同再補。高先生認為“款項已經付過,對方應該也不會反悔,加上我也比較信任她”,于是答應了后補收據發票。
一段時間后,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高先生以約196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位于洞庭湖路與湖北路交叉口東南小區商業街的4號樓117商鋪。審視合同時,高先生發現合同約定的價格為3萬多每平方,與之前談的5萬元每平方差距較大,且40萬元的優惠購房款在合同中也沒體現。
高先生當即提出質疑,王女士回答稱,合同的價格是扣稅價格,公司這樣做主要是為了能少交稅。“既然合同都已簽訂,我也就沒有過多懷疑”,高先生對記者這樣說。
2018年5月,高先生以同樣的方式繳納了小區商業街鄰近的3號樓118與119商鋪共計70萬元的“優惠購房款”,兩間商鋪總價分別為約176萬元和約208萬元。
2019年6月,高先生收到交付房屋通知。在售樓部辦理相關手續時,發現有大量業主在維權。高先生向他們了解才得知,原來所謂的“老業主福利優惠購房”并不存在,而其他業主是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優惠購房款”的,亦有收據憑證,而自己現金支付沒有收據發票?!拔耶敃r就找到他們公司銷售部的負責人嚴經理。嚴經理不承認收到過我支付的110萬現金。”高先生這才意識到自己被詐騙了,并當即報警。
高先生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2021年10月2日,他收到包河警方的通知,稱已經對開發商相關的負責人和銷售王女士進行了刑事拘留,目前兩位當事人已經取保候審,警方仍在進一步搜尋相關補充材料。
開發商:全力配合調查并提供資料
2021年11月26日,高先生收到浙江佳源安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催辦函,希望高先生盡快前來辦理購買商鋪的交付手續。高先生以“貴公司涉嫌詐騙”為由的函件拒絕。
高先生對記者表示,開發商相關的負責人和銷售王女士目前已經被取保候審。兩位當事人也曾多次找過他,希望他出具刑事諒解書,但高先生拒絕了?!拔椰F在希望開發商能夠將我購買共計約580萬元的3間商鋪履行退房手續,并退還我110萬的‘優惠購房款’及幾年來的利息,否則不會同意和解?!?/p>
11月29日上午10點多,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與高先生一同來到位于合肥市包河區洞庭湖路與湖北路交口西北角的佳源巴黎都市售樓處,見到了開發商銷售部負責人嚴先生。嚴先生對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表示,當初向高先生銷售商鋪時,自己并未負責此板塊的銷售業務,不清楚實際情況。
11月29日上午10點多,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陪同高先生前往佳源巴黎都市售樓處。
同時,嚴先生稱,“公司已經進行了核查,確認沒有收到客戶所說的110萬的款項”。關于高先生“優惠購房款”的具體情況,相關部門已經介入調查,“我們已經全力配合調查并提供資料”。并建議記者向警方了解詳情。
“政府要求我們做什么就做什么,依法辦事,全力配合?!眹老壬J為,最終有關部門會給出明確的裁定結論,會還原真相,如公司最終被認定有責任,也愿意承擔相應的后果。
11月29日上午10點多,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撥打了涉事銷售王女士的電話。王女士表示,具體情況有關部門已經進行了調查,而當記者追問王女士110萬“優惠購房款”的去處時,王女士掛斷了電話。
警方:已刑事立案 ,正在偵辦中
采訪中,高先生向記者表示,發覺被騙后,他在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報案的同時,也在2020年11月17日,向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21年7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認為,經審理認為不屬于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本案中,原告高懷因本案糾紛已經向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報案,該分局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立案告知書,目前該刑事案件正在偵查過程中,故本案應當駁回起訴。
對于高先生交的110萬的購房優惠款的去向?11月29日上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了辦案單位相關人員得知,目前此事已經刑事立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見習記者 劉暢 記者 許佳 攝影報道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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