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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訊 10月12日蚌埠市紀檢監(jiān)察官方微信發(fā)布消息,2021年10月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蚌埠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傳鵬犯貪污、受賄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年7月底,蚌埠市蚌山區(qū)人民法院對蚌埠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傳鵬犯貪污、受賄罪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萬元,決定合并執(zhí)行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已退繳的犯罪所得人民幣101.6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被告人王傳鵬的違法所得人民幣762.1264萬元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王傳鵬不服,提出上訴。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王傳鵬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均不能成立。據(jù)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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