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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臨泉縣一70后男子曹某健在30年前,與哥哥持銳器打死一人后畏罪潛逃,逃亡中一直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生活,2020年,曹某健因盜竊被警方抓獲,隨后,其主動交代出30年前的命案。日前,臨泉縣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1991年1月14日16時許,被告人曹某建與其父親曹某(已故)、哥哥曹某頂(批捕在逃)用架車朝地里拉糞,因架車碾著臨泉縣關廟鎮關廟社區陳莊陳某某(男,歿年29歲)家的麥地,雙方發生爭執并廝打。
曹某建使用隨身攜帶的鋼鞭、曹某頂使用匕首參與打架,廝打中曹某建用鋼鞭擊打陳某某面部,曹某頂用隨身攜帶的匕首對陳某某腹部捅了三刀。陳某某的妻子張某上前勸阻時被曹某建拉住胳膊,曹某頂用匕首捅張某左側肋部一刀。陳某某被捅傷倒地后,曹某建用腳朝陳某某上身踢了兩腳。后曹某建、曹某頂畏罪逃走。
經鑒定,陳某某的死亡原因為外傷性失血性休克導致心腦衰竭而死亡;胃穿孔形成化學性腹膜炎為其死亡的輔助因素。張某的損傷性質為銳性損傷;致傷物為單刃銳器;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傷。
在逃亡過程中,曹某健冒用他人身份生活,無固定住所。曾冒名王某陽因犯破壞電力設施罪于2012年8月7日被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11月10日刑滿釋放。
2020年2月至4月,曹某健單人或伙同他人多次入室盜竊現金、白酒、食物等。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20年4月23日被山西省臨汾市某某局直屬分局抓獲,期間,曹某健主動供述了本人涉嫌故意殺人罪罪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建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單獨或伙同他人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當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數罪并罰。被告人曹某建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其涉嫌盜竊罪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予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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