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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泗縣一男子李某某在一小區內駕車轉彎時,因疏忽大意,將路邊獨自玩耍的一名3歲兒童撞倒輾軋,致其經搶救無效死亡。日前,泗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某某,男,1972年出生。
經審理查明,2021年4月12日18時50分許,在泗縣泗城鎮一小區,被告人李某某駕駛小型轎車經過該小區8棟樓東北拐角處,由西向南轉彎時,因疏忽大意,將路邊獨自玩耍的被害人魏某(2017年10月19日出生)撞倒輾軋,致其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被害人魏某系頭胸腹部受鈍性外力作用導致重型顱腦損傷合并胸腹腔臟器損傷死亡。
案發后,被告人李某某近親屬與被害人近親屬達成和解協議,并取得諒解。
被告人李某某于2021年4月12日在案發后撥打110報警,后將被害人魏某送往泗縣人民醫院搶救。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駕駛車輛過程中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與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在案發后即撥打電話報警,并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其行為已取得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本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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