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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蕭縣一男子鄭某因與妻子起爭執,竟持刀砍大舅子和岳母,后致大舅子輕微傷。日前,蕭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4月2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經審理查明,鄭某和馬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矛盾,馬某遂搬到其姐姐家居住。2020年8月12日,馬某拿走鄭某放在其家中的三張銀行卡,當日17時許,鄭某發現放在家中的銀行卡不見了,便打電話質問馬某,馬某不承認拿銀行卡,二人在電話中發生沖突,隨后鄭某從家中拿把菜刀插在腰間,前往馬某姐姐家。
在家門口,鄭某聲稱出來一個砍死一個,進屋后與馬某及馬某哥哥、嫂子吳某某、母親巨某、姐姐發生爭執,遂持菜刀砍傷馬某哥哥左手拇指,又持菜刀砍巨某,被巨某手里的椅子擋住,菜刀落到地上。
鄭某發現馬某哥哥受傷流血,便逃離現場。案發后,鄭某給馬某打電話、發短信揚言:“我是不想活了,我還會回來的,你們大家都等死吧,啥東西都拿我的。”
經鑒定,馬某哥哥手部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另查明:被告人鄭某于2020年8月29日被蕭縣公安局抓獲歸案;2020年8月31日被告人鄭某的近親屬自愿賠償被害人馬某哥哥經濟損失20萬元,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情節較輕,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但系犯罪未遂,可減輕處罰。被告人鄭某近親屬自愿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諒解,也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曾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具有酌定從重處罰情節。被害方拿走鄭某銀行卡不予承認引發本案的發生,具有一定過錯。且被告人鄭某與被害人之間因家庭糾紛引發矛盾,造成輕微傷的后果,現被害人已得到足額賠償,對被告人予以諒解,矛盾得以解決,無社會危害性,故對被告人鄭某予以減輕處罰。
綜上,作出上述判決。
儲雯靜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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