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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買了公司“個股推薦、買賣點把握”等服務,就能享受“私募、機構合作拉升股價”。在上海新蘭德安徽分公司2015年成立之后,就開始大肆向安徽股民這樣宣傳。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注意到,2017年,安徽證監局責令該公司暫停新增客戶。
4月9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日前,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新蘭德安徽分公司4名負責人犯詐騙罪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原來,上海新蘭德安徽分公司以前宣稱的“私募、機構合作拉升股價” 實際上是層層設套,根本沒有相關“服務”。其在安徽騙了805人,入賬2億多,21人獲刑。
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等詐騙罪一審刑事判決書截圖
判決文書顯示,被告人曹某超,男,1989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文化程度初中。被告人曹某英,女,1987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漢族,文化程度大專。被告人王某弟,女,1987年出生,安徽省合肥市人,漢族,文化程度高中。被告人羅某威,男,1989年出生,安徽省蕪湖市人,漢族,文化程度高中。
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3日,許某文(另案處理)出資收購具有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新蘭德公司后,成為該公司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2015年9月16日,新蘭德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設立新蘭德安徽分公司。新蘭德公司對外宣稱主要提供四種服務:“勝贏版”(25800元一年)、“智贏版”(98000元一年)、“慧贏版”(投資額的10%一年)、“私人定制計劃”(投資額的30%一年)。其中“勝贏版”服務內容主要是個股推薦、買賣點把握等;“智贏版”服務內容主要是由首席老師提供上述服務;“慧贏版”和“私人定制計劃”服務內容相近,主要是公司利用私募、外圍等資金計劃拉升股價的服務。
被告人曹某超為新蘭德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負責新蘭德公司及媒體對接、業務推廣和客戶引流等工作;被告人曹某英為新蘭德公司及新蘭德安徽分公司的負責人、總經理,負責安徽分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被告人王某弟為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及該公司10樓的負責人,并協助總經理的工作;被告人羅某威為安徽分公司副總經理及該公司16樓的負責人,并協助總經理的工作。
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威在負責經營新蘭德安徽分公司期間,新蘭德公司的媒體部通過錄制有投顧資質的指導老師講解證券的相關視頻到電視臺、網站等媒體播放,并留下公司的QQ號碼、手機號碼、微信二維碼等聯系方式,吸引客戶與公司聯系。新蘭德安徽分公司的市場部對接引流成功的客戶,采取向客戶發送老師推薦股票上漲的盈利圖、成交單等方式吹噓老師股票咨詢的實力,促進客戶支付定金購買其公司的體驗服務,隨后市場部將客戶移交該公司的拓展部。拓展部繼續拓展客戶,先向客戶夸大宣傳公司所謂的首席老師或者核心團隊的實力和作用,并以跟著首席老師或者參加核心團隊操作股票的名義讓客戶補齊全年費用,后將補齊年費的客戶邀請進入核心QQ群。
在核心QQ群內有“老師號”、“助理號”、二至五個真實客戶號、四五十個“戰友號”,拓展部主管人員在核心QQ群內冒充首席老師并操作“老師號”,虛構將推出與私募、外圍等機構合作拉升股票的計劃,市場部和拓展部的業務員冒充客戶并操作“戰友號”,虛假宣傳“定制計劃”等項目,烘托首席老師及上述計劃,謊稱之前參加上述計劃盈利60%以上,“老師號”、“戰友號”還會私下聯系客戶,引誘客戶參加上述計劃能讓其盈利,騙取客戶的信任??蛻衾U納高額的“慧贏版”或“定制計劃”的服務費后,公司并未提供所謂的“拉升股票”等計劃操作的服務,仍與普通服務一樣給客戶發送股票資訊和推薦個股,隨后拓展部把客戶移交該公司的客服部。客服部繼續發送股票資訊和推薦個股,并處理客戶投訴及退款等事項。
綜上,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威與許某文、岳楠等人(另案處理),通過上述手段,騙得被害人陳某等805人服務費共計人民幣257572982元,案發前已退款共計人民幣30333835余元,實際騙得共計人民幣227239146余元,其中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各參與騙得共計人民幣227239146余元,被告人王某弟參與騙得共計人民幣209787154余元,被告人羅某參與騙得共計人民幣199553309余元。
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于2019年8月30日在新蘭德安徽分公司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王某弟、羅某威于2019年10月17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發后,新蘭德公司已退款共計人民幣18166452余元,公安機關已凍結新蘭德公司賬戶內錢款共計人民幣83261130元。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威均自愿認罪認罰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威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威參與詐騙的數額均特別巨大。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弟、羅某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對從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弟、羅某威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曹某超、曹某英、王某弟、羅某威均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曹某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曹某英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王某弟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羅某威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扣押在案的電腦主機、硬盤等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凍結在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顧問有限公司賬戶內的資金,由凍結機關依法處置;贓款繼續予以追繳并按比例發還給各被害人。
4月9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查詢發現,上海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顧問有限公司已被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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