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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981年出生的安徽女子唐某甲自2012年起,多次通過出具借條等方式向其熟識的親屬、好友進行借款并許以高額利息,騙取共計988.03萬元錢款,陸續將錢款用于個人消費、支付借款利息等。3月3日,霍邱縣人民檢察院發布了該起詐騙案起訴書。
被告人唐某甲,女,1981年出生。自2012年起,被告人唐某甲多次通過出具借條等方式向其熟識的親屬、好友進行借款并許以高額利息,后唐某甲以借新還舊的方法,虛構在上海、重慶投資物流公司、生意資金周轉、開辦養豬場、修路、繳納消防保證金等事由,隱瞞自己無經濟收入的情況,騙取劉某甲夫婦、趙某甲、程某甲等人共計988.03萬元錢款,后唐某甲陸續將錢款用于個人消費、支付借款利息等。具體如下:
1、2013年至2017年期間,唐某甲謊稱其在上海經營公司、在重慶開物流公司需要資金,以高額利息為誘餌, 共計騙取李某甲43萬元;
2、2013年至2017年期間,唐某甲謊稱其做物流生意、修路,需要用錢為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 共計騙取田某甲108萬元;
3、2014年至2016年期間,唐某甲謊稱其大哥在上海經營公司、修路、要在重慶和別人開物流公司,需要資金周轉、拿錢投資等,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共計騙取程某甲26.34萬元;
4、2014年至2017年期間,唐某甲謊稱其要在上海、重慶開物流公司、修路,需要資金周轉,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共計騙取劉某甲、袁某甲夫婦58.1萬元;
5、2014年至2017年期間,唐某甲謊稱其在上海和別人合伙開公司,需要擴大股份、資金周轉,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共計騙取趙某甲85萬元;
6、2015期間,唐某甲以高額利息為誘餌 ,騙取田某乙50萬元,后還款12萬元;
7、2016年7月份至2017年3月份,唐某甲以其上海物流公司需要用錢、在重慶開物流公司需要打消防保證金為由,騙取周某甲、張某甲65萬元;
8、2016年7月份至2017年7月份,唐某甲謊稱其在上海搞物流公司、在重慶開物流公司、投資修路工程,以需要資金為由,騙取田某丙35.34萬元;
9、2016年期間,唐某甲謊稱其在上海做物流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共計騙取張某乙、朱某甲69萬元;
10、2017年6月19日,唐某甲以資金周轉不開、需要用錢為由,騙取李某乙5萬元;
11、2017年6月份,唐某甲謊稱其上海物流公司出了問題、準備在重慶開物流公司,以需要保證金為由,騙取付某甲7萬元;
12、2017年7月份,唐某甲謊稱其大哥出車禍,以需要用錢為由,騙取巴某甲5.06萬元;
13、2017年期間,唐某甲以其重慶物流公司資金周轉不開為由向李龍軍借錢,騙取李某丙15萬元;
14、2017年期間,唐某甲謊稱其要在重慶開物流公司、修路,以缺資金、需要驗資為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共計騙取朱某乙67萬元;
15、2017年期間,唐某甲以資金周轉不開、需要用錢為由,騙取田某丁7.3萬元;
16、2017年6、7月份,唐某甲以在重慶籌辦物流公司、做物流生意為由,謊稱需要資金周轉,騙取唐某甲10萬元;
17、2017年5月份,唐某甲以在重慶開物流公司為由,謊稱需要資金周轉,騙取張某乙4萬元;
18、2017年5月份,唐某甲以在重慶開物流公司為由,謊稱資金欠缺,騙取何某甲3萬元;
19、2012年至2017年期間,唐某甲以要在上海、重慶開物流公司,謊稱需要資金周轉,騙取唐某乙324.89萬元。
霍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唐某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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