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報記者署名文字、圖片,版權均屬新安晚報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表;已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使用時必須注明 “來源:新安晚報或安徽網”,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男子謊稱自己是某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可利用自己的“關系”幫忙辦證,先后騙取被害人12萬余元。據@瑯琊法院 消息,近日,滁州市瑯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陳某某詐騙案,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現一審判決已生效。
2018年,被告人陳某某與被害人楊某某在一個招標會議上認識,陳某某謊稱自己是某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后楊某某問其能不能辦理餐廚垃圾經營許可證,陳某某以需要花錢打點關系等理由,多次騙取楊某某錢款,共計121989元。
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