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廣德市一銀行工作人員在為客戶黃某辦理取款業務時,因操作失誤,致多給了黃某1萬元,事后銀行多次向黃某討要卻遭到了拒絕,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9月23日從廣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日審結了這起不當得利糾紛案,判決黃某一次性返還給銀行1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
2021年5月12日,黃某持卡到廣德市一銀行柜臺辦理23000元現金取款業務。銀行柜員受理業務后,因操作失誤,實際交付給黃某現金33000元,黃某拿到款項后離開柜臺。柜員在核賬時發現實際結存現金少于賬面結存金額1萬元,經查看監控視頻發現,上述1萬元系錯付給了黃某。后銀行多次聯系黃某進行溝通,黃某均拒絕返還。因索要未果,銀行便一紙訴狀將黃某訴至法院。
庭審中,銀行出具了個人現金支取憑證及監控錄像,以證明黃某在辦理業務的時間內,銀行工作人員從后側錢箱內共取出4萬元的百元現金,并通過點鈔機清點了33000元,隨后將該33000元現金通過柜面卡槽交付給黃某。而黃某對此則答辯稱,不知銀行當時給了多少錢,其拿到手的只有23000元,沒有多取1萬元,因此不會退錢。
法院經審理認為,銀行提供的監控錄像完整清晰記錄了柜員將共計33000元的百元現金交付給被告黃某,且黃某將錢拿走的事實,故黃某提出錢只拿走23000元的抗辯與事實不符,不予支持。銀行因員工失誤導致多交付給黃某現金1萬元,黃某取得該現金沒有法律依據,系不當得利,應予以返還。銀行在起訴前多次要求黃某返還該1萬元不當得利,黃某知道或應當知道其取得的該利益沒有法律依據仍不予返還,屬于惡意占有人,銀行可以請求其返還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胡慶薇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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