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肥西發布消息:9月22日,肥西縣公安局、肥西縣城市管理局和肥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通告,禁止電動二輪車等車型安裝遮陽傘(雨棚)。公安機關將于10月1日起組織警力在中心城區各路口、路段,對電動車、摩托車遮陽傘(雨篷)進行拆除,做到設點拆、巡查拆、上門拆、常態拆。
通告稱,近年來,我縣違法安裝遮陽傘(雨棚)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導致涉及電動二輪車等車型的道路交通事故頻發。由于安裝遮陽傘(雨蓬)后,改變了車輛原有的結構,迎風阻力增加,側風時騎行更加不穩,降低了駕駛的安全性能和穩定性,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
電動自行車、電動二輪車、電動三輪車、二輪摩托車(含輕便摩托車)等一律禁止安裝遮陽傘(雨篷),包括全封閉式、半封閉式遮陽傘(雨篷)、傘架。請已經安裝過遮陽傘(雨篷)的市民于9月底前自行拆除。
公安機關將于10月1日起組織警力在中心城區各路口、路段,對電動車、摩托車遮陽傘(雨篷)進行拆除,做到設點拆、巡查拆、上門拆、常態拆。
嚴禁任何單位、個人違法銷售或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篷)。公安機關、城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將組織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銷售、加裝摩托車、電動車遮陽傘(雨篷)行為。公安機關對摩托車、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陽傘(雨篷)上道路行駛的,城管部門對路外停放的摩托車、電動車違法加裝遮陽傘(雨篷)一律當場強制拆除,責令恢復原狀,并依法處罰。拒絕拆除或拒絕接受處罰的,依法扣留車輛。
凡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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