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9月10日上午,蕪湖市交通執法支隊接到一位姓朱的女士投訴。朱女士反映,9月8日17時30分,她乘坐出租車從蕪湖市鏡湖區徽商春天到云鼎國際,平時正常打表14元左右,當天打表卻要16元,且在上車前她就告知了駕駛員她平常走的路線,但駕駛員臨時變了道。
執法人員調查軌跡監控后發現,當天實際行駛路線和來電人所說的常走路線有差距,但路線相差不大,大約差0.6公里。于是,執法人員將司乘雙方同時約到交通執法支隊“司乘人員矛盾調解室”。
面對朱女士的投訴,駕駛員郭師傅表示“事出有因”。郭師傅稱,當時正值下班車流高峰期,他就選擇了另外一條車流量不太大的路線,由于沒有事先征求朱女士同意,這才引發了投訴。
這是一起典型司乘雙方溝通不暢的投訴案例。執法人員批評了駕駛員:“更改路線應提前和乘客商議,不能隨意更換。”經過執法人員的現場調解,司乘雙方達成和解。
司乘關系不是簡簡單單的“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需要雙方的自我約束以及執法部門的監督。為了打造和諧的司乘關系,蕪湖市交通執法支隊成立“司乘人員予盾調解室”,通過該平臺,執法人員和管理服務對象在平等、友好、自愿協商的基礎上表達訴求、化解矛盾、調處糾紛,推動交通執法向“合法、合理、合情”的柔性執法轉變,改變以往行政執法重處罰輕教育、重法律輕情理的做法,最大限度化解當事人特別是出租車駕駛員等對象的抵觸情緒。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孫芮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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