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廣告車未經審批擅自進行商業宣傳,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制止,廣告車駕駛員不聽勸阻,開車沖撞執法隊員,導致城管隊員李保腳部受傷。記者8月26日從宿松警方獲悉,目前,齊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8月21日上午10點左右,宿松城管一中隊執法人員對裕民路進行經營秩序整治時,發現三輛廣告宣傳車未經審批擅自進行商業宣傳。執法人員來到第一輛車前進行制止,要求車輛關閉宣傳喇叭停止宣傳。就在此時,其中一名駕駛員齊某來到第一輛車前,情緒非常激動,推搡幾下城管隊員后,換下第一輛車的駕駛員,然后開車沖撞執法人員,導致執法人員李某腳部受傷。隨后又拿石塊攻擊同行執法人員。
撞人事件發生后,宿松縣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公安機關嚴厲查處,并到醫院看望慰問受傷城管隊員及家屬。
當事人齊某因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公務罪。 目前,齊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龜速”行駛、高分貝“嘶吼”……利用擴音設備搞宣傳的流動廣告車既影響市容市貌,又噪音擾民,且行駛速度較慢,影響其他車輛通行。多年前,宿松縣城管局已停止廣告宣傳車的行政審批。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蔣六喬
編輯 許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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