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很多人都知道,提供住宅場所給他人吸食毒品是犯罪,卻不知道容留他人在車上吸毒,也是犯罪!近日,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被告人孫某某依法被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某于2020年9月至10月期間,駕駛其名下一輛黑色小型越野客車,行駛至馬鞍山市雨山區佳山鄉三聯村附近的無人空地上,三次容留吸毒人員袁某某在其車內采取燙吸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2021年5月6日,被告人孫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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