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記者8月26日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了解到,《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將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辦法,今后,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向社會發布上一年度固體廢物的行管信息。同時,增設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制度規定,提出建立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體系,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每年6月30日前發布上一年度固體廢物信息
根據《辦法》,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省危險廢物等統一的固體廢物信息化管理平臺,實行信息共享,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每年6月30日前向社會發布上一年度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利用處置狀況等信息。
轉移固體廢物出本省行政區域貯存、處置的,應當向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轉移固體廢物出本省行政區域利用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轉移固體廢物入本省行政區域利用的,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移出地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報的固體廢物轉移信息后,應當及時通知接受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核實,并及時反饋核實情況。
擅自傾倒危廢且情節嚴重 可責令停業或關閉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統一布局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設施、場所,確保危險廢物得到妥善利用、處置。
鼓勵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工業園區、單位配套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鼓勵未配套建設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工業園區建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設施、場所,為工業園區及周邊危險廢物產生量小的小微企業、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提供收集、貯存服務。鼓勵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設施、場所。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禁止混放
《辦法》增設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制度規定,明確醫療廢物要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管理,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其產生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并及時申報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將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及申報情況,納入醫療衛生機構校驗和考核。禁止將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放。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能力建設。鼓勵現有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擴大處置能力。鼓勵危險廢物集中焚燒設施協同處置醫療廢物。
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協同配合,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保障體系,將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納入應急處置資源,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姚一鳴
編輯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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