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8月20日上午,“岳父殺害女婿一家三口案”在四川綿陽監獄再審開庭。此前,該案經過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志軍因犯故意殺人罪,一審獲死刑。二審時,四川省高院改判為死緩,引發爭議。20日下午,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聯系上被害人之一楊會芬侄女楊女士,其告訴記者,經過6小時開庭,目前,庭審剛剛結束,該案未當庭宣判,但他們家屬方訴求是希望法院嚴懲兇手,判決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受害人家屬:庭上道歉但沒有誠意,仍在為自己辯解
8月20日上午9點半,“張志軍涉嫌故意殺人案”再審在四川綿陽監獄開庭,庭審一直持續至20日下午3點多才結束。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楊女士處獲悉,今天上午,被害人楊會芬的哥哥、被害人鄒成海的姐姐及兩位弟弟與兩位原告代理律師進入庭審現場旁聽、辯護,庭審持續了6個小時,最后,法官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楊會芬哥哥今天上午作為近親屬,得以進入庭審現場。20日下午4:30分,楊會芬哥哥從庭審現場出來后,接受了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采訪。其表示,張志軍雖在庭上道歉,向被害者家屬說了“對不起”,但沒有誠意,仍在為自己的殺人行為作辯解,他們不接受道歉,要求法院嚴懲兇手,判處張志軍死刑立即執行。
“他說是認罪,但還是在辯解啊,怪我們家人不對,說是由于搶孩子,控制不住情緒才激情殺人,實際是在否認預謀殺人。”楊會芬哥哥對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說,鄒朔小兩口鬧離婚,案發前不久,張志軍才買的刀,說是為吃羊肉剔骨頭,但并沒有用過,而從公安現場勘察看,屋內沒有打斗痕跡,張志軍及家人身上沒有傷痕,說明當時張志軍他們的生命也沒有受到威脅。
至于楊會芬進屋搶小孩的說法,楊會芬哥哥也表示否認,“有現場照片顯示,楊會芬是脫鞋后進屋,然后,坐在沙發上,如果按他(張志軍)說的一進屋就去搶孩子,還要脫鞋嗎?”
楊會芬哥哥還提及一點,根據張志軍供述的殺人順序,先是殺害楊會芬,再是鄒朔,最后是鄒成海。但是鑒定報告上卻顯示,楊會芬身上檢測出鄒成海的血跡。“所以,他應該是殺了鄒成海后,又對楊會芬補刀了。”
案件回顧:犯故意殺人罪,一審判死刑,二審改死緩
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楊女士提供的一審判決書上看到,成都市中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1月10日10時許,被告人張志軍與其妻姚某某在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鎮家中,因鄒某某帶養問題與被害人鄒朔、楊會芬(鄒朔之母)、鄒成海(鄒朔之父)發生爭執。
過程中,鄒朔、楊會芬為爭搶鄒某某與姚某某發生抓扯,張志軍上前阻止時被鄒成海推開。張志軍遂從家中儲物柜內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鄒朔等人,欲制止其行為,但鄒朔、楊會芬未理會。張志軍即持刀分別向鄒朔、楊會芬胸部捅刺數刀,隨即又向鄒成海胸腹部捅刺一刀,致鄒朔、楊會芬當場死亡。
張志軍撥打110投案未果,并通知其女張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后張志軍停留在案發現場,被民警擋獲。鄒成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次日死亡。被告人張志軍作案時無精神病,對其2019年1月10日的違法行為評定為有刑事責任能力。
成都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張志軍因家庭糾紛持尖刀連續捅刺他人胸部、腹部數刀,致被害人鄒朔、楊會芬當場死亡,鄒成海經搶救無效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張志軍系自首,歸案后如實供述,并當庭認罪。綜上,判決被告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后,張志軍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四川省高院作出的二審判決書上看到,張志軍提出本案系家庭婚姻糾紛引起,被害人對引發案件有嚴重過錯,且自己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原判只考慮嚴重后果未綜合分析本案起因、經過及他所面臨的危急狀態。
二審認定的事實中除案發經過,還提及事件背景,2017年,張志軍與妻子為照顧女兒張某待產,從河北老家至彭州市案發房屋,與女兒、女婿鄒朔共同生活,但生產不久,鄒朔因瑣事與妻子、岳母不睦,并離家在外租房居住,并于2017年11月、2018年12月兩次起訴離婚。期間,鄒某某由張某及父母照顧,鄒朔未盡撫養義務。
四川省高院經審理認為,經審查,張志軍確有自首、自愿認罪、被害人家屬諒解書法定、酌定從輕情節,從張志軍的主觀惡性來看,尚不屬于犯罪動機極其惡劣,犯罪目的極其卑鄙,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情形。綜上,張志軍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但鑒于本案具體情況,對其判決死刑,可不立即執行。遂判決張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害人家屬求判死刑立即執行
被害人楊會芬侄女楊女士告訴記者,今年4月,他們家屬才取到二審刑事判決書,并表示不服該判決,委托律師向四川高院遞交申訴狀,請求再審。被害人家屬對于張志軍二審被改判死緩的理由,提出質疑。“被害人楊會芬和鄒成海的直系親屬從未出具任何形式的諒解書,對于兇手女兒出具的諒解書,我們表示強烈反對和質疑,她個人的諒解書不代表被害人鄒朔全部近親屬的感情和意愿,請求法院撤銷其諒解書。”
楊女士還向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提供了一些照片與轉款憑證,表明其姑姑與姑父在鄒朔、張某買房買車時,提供過部分資金,并稱鄒朔外出租房住時生活很節儉。
楊女士還透露,案發至今已經有2年多時間,但姑姑楊會芬一家三口仍未安葬。“張某不回來簽字安葬,我們安葬不了,而且安葬費用巨大,三人買墓地需要很多錢,這些費用應該張某來承擔,我們沒想過要得到姑姑的一分錢,但是法律規定張某應該承擔的,她必須要承擔。”
楊女士表示,被害人家屬方訴求依然是希望法院嚴懲兇手,判決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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