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2021年7月28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責任區刑警二隊原四級警長潘磊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出庭受審。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該起案件的被告人潘磊作為合肥市公安局廬陽分局警長,從2011年到案發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共計收受錢款60.4萬元,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此外,潘磊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對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還應以徇私枉法罪定罪處罰。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應當數罪并罰。
當天庭審現場,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多起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從宣讀公訴書、法庭辯論到被告人陳述等環節,莊嚴肅穆、秩序井然,讓參加旁聽庭審的人員感到深深地震撼。
最后,潘磊在法庭上對自己所犯罪行深深懺悔,稱自己的所作所為辜負了黨組織的培養,辜負了領導、同事和家人的信任,愿意接受公訴機關指控,認罪認罰。
黃雪婷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編輯: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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