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寧國市公安局7月28日發布《關于依法保障全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為切實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市防指相關通告要求,公安機關將對以下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查處。現通告如下:
一、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員拒絕接受檢疫、隔離、治療或不服從管理的;已經確診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拒絕執行相關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風險的。
二、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含境外)或與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觸的人員不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不主動向社區(村)報備,隱瞞或謊報病情、旅行史、居住史、接觸史、行蹤軌跡,并拒絕接受核酸檢測、檢疫排查、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干擾流調工作、擾亂防控秩序的。
三、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拒絕服從醫療機構相關防控措施,采取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侮辱、恐嚇、傷害醫護人員、執勤人員的。
四、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防護物資、醫療藥品、醫用器材、新冠肺炎疫苗的;違反疫情防控命令,哄抬疫情防護用品、藥品或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擾亂市場秩序和防控秩序的;借疫情防控名義招搖撞騙、敲詐勒索,或盜竊、搶奪、毀壞、侵占、挪用疫情防控物資的。
五、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購買、經營、存儲進口冷鏈食品的。
六、違反疫情防控規定,舉辦各類聚集性婚喪、慶典等傳統民俗活動,以及促銷、娛樂、宗教等活動,不聽勸阻,妨害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管理秩序的。
七、非法行醫或出售違禁藥品,造成確診、疑似新冠肺炎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貽誤診治或交叉感染等嚴重后果的;未經衛生醫療部門批準,擅自轉移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破壞防控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反國家規定處置涉疫情醫療廢物或其他有害物質的。
八、利用疫情制造、傳播謠言,以及污蔑國家對疫情管控不力、處置失控、治療無效等虛假信息,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致使虛假涉疫情信息大量傳播的。
九、酒店、賓館、網吧、民宿農家樂等場所,不按規定查驗登記人員信息、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的。
十、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對于以上違法犯罪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法律責任,屬公職人員的,一并移送或通報紀檢監察機關。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維護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并積極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曹慶
編輯: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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