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據合肥消防在線消息,7月15日9時30分,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隊接到報警,位于阜陽路銀瑞林大酒店冒煙,支隊立即調動救援力量趕赴現場處置。
消防員趕到時,酒店裙樓宴會廳頂棚正在冒煙,處于陰燃狀態。根據現場情況,救援人員立即兵分兩路,一路進入酒店內疏散人員,一路來到失火樓層,對陰燃的夾芯板進行滅火,并安排專門力量設防,防止火勢蔓延。由于處置及時,10時00分,明火被撲滅,無人員被困,無人員傷亡。
經調查,起火部位為酒店裙樓宴會廳頂部,燃燒物質為防水涂層和夾芯板,過火面積約20平方米。火災發生時,該酒店裙樓宴會廳頂棚正進行防水施工,施工工人王某使用明火不慎,引燃周邊可燃物,導致火災事故發生。
由于當時酒店處于營業狀態,且正在開辦多個培訓班,居住客人較多,火勢一旦蔓延極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目前,施工單位負責人張某和施工工人王某因未按要求辦理動火證,使用明火不慎導致火災發生,險些釀成群死群傷事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被處以行政拘留13日的處罰。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呂歡歡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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