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6月3日,記者從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安徽多家建設企業以及個人因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被處罰。其中,馬鞍山鋼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徽大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海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
2019年9月19日,合肥市濱湖新區云谷學校項目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馬鞍山鋼鐵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行為,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
2019年10月17日,巢湖市金實御景花園項目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安徽海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為勞務分包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存在未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事故隱患的行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
2019年11月28日,合肥市長豐縣下塘鎮鳳麟別院開發項目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安徽大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存在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的行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天。
2019年發生的事故,為何事隔一年多后才有處罰結果?此前記者了解到,建設行業事故發生后有應急部門、調查組、行業主管等不同的部門進行調查,并進行相應的停工整改等處罰。就行業主管部門來說,事故移交到省級稽查部門正式立案調查需要一定時間,從立案到結案的時間限定為2個月。此外,處罰決定出具后,受處罰方還可能提出異議并上訴,這也需要一定時間。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星級記者 徐琪琪
編輯 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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