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廣東清遠一“90后”輔警隊隊長,多次強奸并敲詐勒索“保護費”。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于近日公布了該起強奸、敲詐勒索案起訴書。
被告人夏某某,男,1991年出生,清遠市公安局**派出所輔警(輔警隊隊長)。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起訴書上看到,經依法審查查明:
1.2019年10月11日晚上23時許,清遠市公安局三坑派出所的輔警夏某某、鄧某運、歐某杰以被害人謝某凌涉嫌從事賣淫活動為由,將其帶回三坑派出所處理。被告人夏某某在派出所二樓辦公室詢問謝某凌,向其索取每月2000元“保護費”并以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謝某凌發生性關系。之后夏某某以罰款為由沒收謝某凌隨身攜帶的現金800元,還要求謝某凌通知家屬繳交了3000元“罰款”后才放其離開派出所。夏某某向謝某凌收取上述款項后并未開具行政罰款收據,由其本人非法占有。
2.2019年10月14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夏某某打電話聯系黃某菊(謝某凌堂嫂),并約其與謝某凌、謝某麒(謝某凌堂兄)三人到三坑鎮金泉酒店商談,提出“關照”他們在三坑鎮繼續從事賣淫活動并借機索要“保護費”。隨后,夏某某在金泉酒店的101房內,以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謝某凌發生性關系。
3.2019年10月2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夏某某打電話約被害人謝某凌在三坑鎮皇朝KTV附近見面,并載謝到清四公路往太平方向一處鄉道邊的空地,在車內以脅迫手段強行與被害人謝某凌發生性關系。
4.2019年11月14日凌晨,被告人夏某某駕駛其白色本田小車將被害人謝某凌搭載到三坑鎮豐收農莊的1號房間內,收取謝的“保護費”2000元,并在房間內脅迫謝某凌與其發生性關系。
5.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期間,被告人夏某某以被害人冉某華經營的麻將檔違法為由,多次打電話向冉某華索要香煙,先后六次索得黃色硬盒裝芙蓉王、紅色五葉神、青色五葉神等香煙共8條,價值合計人民幣1080元。
6.2019年年中至10月份期間,被告人夏某某以檢查住宿、消防等為由,到清遠市清新區三坑鎮經營的豐收農莊向被害人嚴某芬索要財物,先后二次索得現金人民幣2000元、紅色五葉神香煙、藥材酒、茶葉等物品,價值合計人民幣2600余元。期間,夏某某還多次帶朋友到豐收農莊免費泡溫泉、吃飯等,共消費約人民幣3000元。
7.2018年9月份至2019年10月份期間,被告人夏某某以檢查消防、創文情況為由,到清遠市清新區三坑鎮經營的某休閑中心向被害人陳某江在索要財物,先后三次索得黃色芙蓉王牌香煙6條、月餅2盒、茶葉1盒等財物,價值合計約人民幣1760元。
8.2019年8、9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夏某某帶人檢查被害人潘某明清遠市清新區三坑鎮經營的麻將檔,后通知潘某明第二天到三坑派出所二樓辦公室接受詢問,期間向潘某明索要財物。 2019年10月初、11月初的晚上,先后二次向潘某明索得黃色芙蓉王牌香煙4條,價值合計約人民幣1000元。
綜上,被告人敲詐勒索被害人謝某凌、冉某華、嚴某芬、陳某江、潘某明財物合計人民幣15000多元。
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夏某某以脅迫的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脅迫手段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夏某某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當數罪并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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