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男子因生活瑣事與情人多次爭吵,遂產生殺人之念,并多次瀏覽相關網站,查詢殺人方法及逃避懲罰的相關信息。將情人摁入深水處致其死亡后,該男子游到河邊被人發現,還以有人落水為由請求路人報警。4月21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公布該起故意殺人案起訴書。
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告人王建豐住天津市濱海新區,與受害人張某某(女,歿年37歲)是情人關系。2020年2、3月間,王建豐因生活瑣事與張某某多次爭吵,遂產生殺人之念,并多次瀏覽相關網站,查詢殺人方法及逃避懲罰的相關信息。
2020年4月8日12時許,王建豐駕車將被害人張某某帶至天津市濱海新區西孟村薊運河揚水站附近,將站在薊運河邊水中的張某某摁入深水處致其死亡。后王建豐游到河邊被人發現,以有人落水為由請求路人報警。民警及消防人員到達現場后,王建豐被送至醫院診治,當晚被傳喚至公安機關。當日18時許,張某某尸體被打撈上岸。經法醫鑒定,張某某系溺死。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認為,被告人王建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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