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情人關系破裂后,被告人韓某向前情人追討曾為她支付的維修費被拒絕,對此韓某懷恨在心,用隨身攜帶的可折疊削筆刀對前情人頸部進行割劃,造成輕傷一級。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韓某故意殺人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韓某,男,漢族,1965年出生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初中文化。
濉溪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韓某和何某原系情人關系,韓某曾幫何某維修過家中地坪及房屋,二人關系破裂后,韓某多次向何某索要之前所欠維修費用。2020年10月22日,韓某因何某拒絕支付其維修費用并找人對其進行恐嚇而懷恨在心,當日晚上21時許,韓某在通話過程中與何某發生爭執并產生將何某殺死之念,后其翻墻進入被害人何某位于淮北市濉溪縣南坪鎮葛圩村大何莊家中,用隨身攜帶的可折疊削筆刀對在臥室睡覺的何某頸部進行割劃,造成何某頸部、嘴部等部位受傷,后何某大聲呼救,韓某從何某家逃走。經鑒定,何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2020年10月23日,韓某到宿州市公安局北楊寨派出所投案。韓某已與被害人何某達成調解協議并賠償其經濟損失,何某對韓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濉溪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韓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處被告人韓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編輯:張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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